第一系列
时间:2024-10-20 16:55:01
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标明为“李可染”的字画,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得5000多万元的高价。拍卖会网站上关于此字画的解释中提及两个关键点:1,经李可染亲属确认为真迹;2,附2009年李可染亲属与作品合影。很少有人告诉,这幅高价成交价的“真迹”,实质上是一幅仿作,造假者为北京书画圈的“名人”汪某。
汪某混迹字画江湖多年,有人说道他是字画鉴定家,还有人索性称之为他“字画大鳄”。近日,在公安部部署指挥官下,贵州省遵义市公安机关毁坏汪某、郑某蔚、张某等人制贩冒充名家字画的犯罪网络。这些人通过绘画作品、假造真品珍藏证书、通过字画商出售送拍等方式,在书画市场肆意牟利。
公安机关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来,假造齐白石、徐悲鸿等名家字画87幅,并通过他人在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成交额约6000余万元;郑某蔚自2000年以来将其假造的赵朴初、郭沫若等名家书法展开销售,利润1182万元,将其假造的36幅名家书法进行拍卖,利润300余万元;张某自1998年以来在天津假造范曾字画作品,向他人销售87幅,利润700多万元。目前,汪某因涉嫌侵害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登录居所监视居住;郑某蔚、张某因涉嫌侵害著作权罪被被捕。“假画工厂”仿照名人字画,是一个有门槛的“地下游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汪某、郑某蔚和张某皆声称曾师从名家或拒绝接受过名家指导。
汪某,50多岁,在京沪多家拍卖公司兼任艺术品检验顾问,自称为曾师从赵朴初、徐邦达等书画大家。北京人郑某蔚,30多岁。自称为从8岁开始自学书法,曾拿着自己的字去找过赵朴初,并获得对方指导。
张某是天津人,40多岁,北京某字画店负责人,擅长于仿照范曾的画作。汪某与郑某蔚同为字画圈的检验人员,两人关系密切。在郑某蔚口中,汪某被称作“假画制作工厂”,甚至称之为“在字画圈不告诉汪某,基本就归属于几乎没有转入这个圈子”。
北京字画商人董某辉和汪某了解大约二十年。他说道,圈里也有很多人告诉汪某能仿造名家字画,“有时我们聚会,汪某不会拿走某个拍卖公司的图录,说道这里面哪些是他所画的,哪副所画买了很高的价钱,向我们夸耀他仿造假画的水平很高。”据警方调查,汪某擅长于仿照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黄永玉等大家的书画。但是,其仿造假画的过程,一般人无法看到。
汪某称之为,他仿作名人画作都在自己家中展开。“他制作假画从不不会当着别人的面,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还包括我去他在北京的房子里,都没看见过他画画。”与汪某曾交往甚密的一位字画商人说道。据警方求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汪某大量假造销售现当代名家字画。
仅有2004年以来,汪某就假造名人字画300余幅,其中,通过中间人送到国内各大拍卖公司拍卖会其所假造的齐白石、徐悲鸿等11位名家作品就约87幅。警方调查找到,郑某蔚擅长于绘画赵朴初、范曾、欧阳中石、刘炳森、郭沫若等名家书法作品。2000年以来,郑某蔚将其假造的范曾、赵朴初等名家的书法销售给他人。
其中,一位姓李的山东商人自2014年11月以来,从郑某蔚一处出售假造的范曾书法200余幅,缴纳1158万余元。与汪某、郑某蔚比起,张某的名气比较小一些。一位专案组民警打了个比方,从不实的体量上来讲,如果说汪某相等于一个集团,郑某蔚就相等于一个公司,而张某则是个体户。张某擅长于假造范曾字画作品。
根据警方求证,张某自1998年以来,先后向多人销售假造的范曾字画作品87幅。另外,专案组在其店铺、住所扣留仍未出售的冒充范曾字画220余幅、冒充范曾半成品字画1000余幅。从假画到“真画”一幅假造的名人书画已完成后,如何一步步以假乱真,转入市场流通?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假造的印章给仿作盖章,是将一幅绘画作品变为赝品的第一步。
据记者理解,警方从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获假造的徐悲鸿、齐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张某的住所查获假造的范曾印章70枚。书画圈人士透漏,现在行内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将画作真迹的画册,按原比例缩放打印、或必要同比例打印,再行将这些复印件上的印章剪裁下来,做成假印章模板。最后,将这些模板在印章门店里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制售仿照名家字画的利益链条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一步。获得权威人士班车的鉴定证书,才是关键性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不实售假者各显神通,通过多种渠道为仿作获得证书。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系范曾登录的范曾字画唯一鉴定人。2017年8月,其因涉嫌侵害著作权罪被登录监视居住。
2015年,徐某的好友、曾从郑某蔚一处出售假造范曾字画的山东李姓商人寻找他,让拜托进几张证书。徐某在坚称朋友获取的检验作品系由仿作的情况下,仍为对方班车多张鉴定证书。去找权威人士出示证书,除了凭借身体素质的关系,还有各种套路。李可染的亲属开了个画廊,专门检验李可染的画。
汪某称之为,一方面,他仿造李可染某作品的水平十分低,另一方面,他注意到亲属检验时会较为侧重几个细节,将这几个细节所画好了,就可以看穿李可染亲属的眼睛。“画家”与商人的利益同盟仿作、印章、鉴定证书全部拿回后,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到的是,找寻销售渠道。汪某说道,“我不把假画送往拍卖公司,都是别人送来过去,把我的那份钱给我,这是规则。
”警方求证,汪某多年来通过字画商董某俊、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东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卖公司拍卖会仿作,成交额约6000余万元。据汪某供述,其非法利润2192万元,其余分利给送拍人员。汪某告诉他记者,一般是根据送来拍电影人的“能量”来定分为比例。比如,需要把画送往拍卖行还能把画变卖、还能让拍卖人把钱给了的,可以分一半给对方。
“从2003年左右我就开始向汪某要字画来送来拍电影,仍然陆陆续续到现在。”董某辉称之为,“按照誓约,送往小的拍卖公司,拍卖会分为是三七(汪某占到七成)或者四六(汪某占到六成),送往大的拍卖公司是五五分成”。
董事长曹某东自称为,他约从1993年开始买汪某仿造齐白石、李可染、吴作人等名家的书画。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和汪某合作,获得拍卖公司,结账之后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买了10多幅,他本人约利润100多万元;第二种就是指汪某手中必要买回仿造画作,再行送往别的拍卖公司,利润200多万元。
与造假者结盟的字画商人,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送拍,还协助造假者以假乱真。北京商人姜某,就是郑某蔚和张某的中间人。他向警方供述,张某仿造范曾的画作在天津出了名,业内都告诉;然而,他仿效范曾的字并很差,这是一个破绽,高手很更容易从他的字里显现出真假。
正好,郑某蔚的字写出得很好,可以填补这个缺失。于是,姜某之后在张某和郑某蔚之间挪用假画,以赚差价。他曾两次以8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从张某手中买画,再以10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还曾以6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买画,以12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郑某蔚也曾通过姜某,将自己题款并盖了印章的画纸寄给张某,让其拜托作画。
姜某称之为,2016年1月,郑某蔚给他两套范曾的打印画,“一套是黑白的,用作绘画。还有一套是额小的,彩色的,用作让张某参照真迹给假画上色。”“我通过姜某把这些画寄给张某,就是请求他只想给我所画这批画,我就可以把这些画当成真迹存留,等范曾去世后就没有人能显现出真实性了。”郑某蔚说道。
事实上,除了与字画商人,造假者与检验人员之间某种程度具有利益联盟。徐某曾为郑某蔚仿作的范曾书法班车鉴定证书。郑某蔚称之为,他和徐某之前商量过,“如果范曾杀了,就是我们的天下了。以后遇到范曾的字画,所画得劣的就毙掉,遇到我仿照的范曾的字,他就说道是知道。
以后,范曾的真迹就没市场,我仿照的范曾的字就能以假充真。”掺入在真迹里送拍的假画名人字画仿作的流向,除了必要卖给有过节等市场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卖公司。张某用“洗白”来形容拍得后的名人字画仿作。
在他显然,仿作拍卖会顺利后,之后相等于被洗白了。送拍也有一定的讲究。
董某辉说道,真迹和假画一定是要掺入在一起,这样才能说得过去,拍卖公司才能缴这些画,而且拍卖会的起拍价很低,都是8000元。曹某东也提及,2013年,他买了三幅带上“姚伟”上款(即该作品被赠送给姚伟珍藏)的李可染真迹书法,想要去找汪某老大他“调补”一幅某种程度的,掺入在这三幅真迹里买。“这样能减少我卖真迹的成本,提升这幅假书法的可信度,也能赚利润。”“没过多久,汪某就准备好了一幅给我。
2014年,我以自己的名义把这幅汪某仿造的李可染书法和另外三幅真迹一起获得一家拍卖公司送拍。”这位姓氏曹的某拍卖公司董事长说道。董某辉也曾送来拍电影多幅仿作到拍卖公司。他称之为,2000年到2005年期间,他常常用自己的名字去送来拍电影。
之后之后很少以自己的名字送拍,而是转交其他人去送来拍电影。在他下面,仍有下线。“主要原因是我送来的作品不是很好,拍电影得也很差,而且很难送进去。
另外,去送拍的作品要和真迹掺入在一起才好送来,光是骗的很差送来。”他说道。
送来拍电影这一环节中,还有可能不存在拍卖公司人员与售假者结盟的情况。郑某蔚告诉他记者,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的某些业务员明目张胆地收假画上拍电影,和委托方分为。“其中这个拍卖公司的书画部经理就去找过我,说要和我合作。虽然没有讲明合作什么,但我告诉认同是上拍的事。
”书画市场乱象在多位受访者显然,书画市场的乱象由来已久,市场上流通的真迹越来越少。北京一拍卖公司董事长张某晔,曾参予销售张某仿作的范曾画作。
他直言,每家公司某种程度地会有知假卖假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上拍电影作品是一些大客户当作的,我们不肯触怒;有时候上拍前没看懂真假,等到了预展才找到,可早已印书了、撤不下来了,没有办法就稀里糊涂地拍电影了。”他说道。根据汪某的众说纷纭,他在被警方实行强制措施前的一笔做生意,就在拍卖公司告诉是赝品的情况下,顺利拍卖会过来。
如今再行谈到这些事,他说道,“我以后会做到这些事了。”在汪某显然,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借贷真实性”等条款,将大多数拍卖行变为了一个合法的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是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会前声明无法确保拍卖会标的的真实性或者品质的,不分担瑕疵担保责任。
”此条款本来是针对一些很难掌控真实性及品质的特定拍卖会标的(如文物艺术品),很难拒绝拍卖人与委托人百分之百地为此承担责任,然而,有数业内人士认为,在现实中,此条款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为“挡箭牌”,知假卖假。张某晔也提及了拍卖会中的正当理由条款,他指出,如果这个条款需要改动,或许需要净化字画市场的环境。负责管理该专案的遵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晓渝说道,这种不实贩假不道德不仅侵害了著作人的著作权,也损害了我们中国的文化市场秩序,影响我国字画的国际声誉。
刘晓渝说道,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对从业人员广泛展开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议对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拍卖公司的适当行政法规,尤其是拍卖公司关于拍卖会作品的真实性方面的规定,要引入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拍卖会市场成熟期的法律法规加以糅合,来规范我国的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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